近年来,广东对电镀废水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。目前,广东省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44/1597-2015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已正式执行。随着电镀废水治理工艺的研发,《标准》规定,从2018年6月起,非珠三角地区的电镀企业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,都将执行同样严格的排放标准,即国家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(简称国标表三)。
《标准》将实施区域分为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地区,对不同地区的新建及现有项目做出不同要求。目前要求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表三标准;珠三角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,除总镍、总铜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6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执行国标表二标准外,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表三标准;非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国标表二标准,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限值。
据了解,此前,2012年广东省环保厅曾要求珠三角地区电镀行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执行国标表三标准;其后,2014年6月,广东又将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改为部分表二、部分表三的排放标准,适当放宽了排放标准。
广东为何屡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?因为企业很难达到国标表三标准要求。广东有几千家电镀企业,很多企业尝试了多种技术,但难以稳定达到标准要求。并且处理费用也比较高。比如在深圳、东莞的一些电镀工业园区,每吨电镀水的处理服务费已达 50 元/吨左右,一些中小电镀厂第三方运营费用也在30 元/吨水左右。
电镀废水为何难处理?究其原因,电镀工艺繁多,所用助剂品种多,成分复杂,电镀废水中含重金属、铬、铜、镍、铅等各种成分,虽然要求分类处理,但实际生产过程中,难免分流不清,造成铜、镍、铬,甚至氰化物超标排放。